第12章:离开
吃完回去,吴封跟着于茗进了房间。
“那个,今天经历的事太多,我想好好休息一下,你再去开个房间吧,也好好休息。”
于茗不可能让吴封住她这里,即便对方是君子也不行,她还要离开呢。
“好。”
吴封深深的看了于茗一眼,才答应,如果是以前,于梦洁肯定要拉住他的手,不让他离开,不然她会害怕的睡不着,他在身边,她才能安睡。
可现在她主动赶自己出去,这又是他不熟悉的。
吴封走了,看着空荡荡的房间,于茗长长的出了一口气,最难消受的是感情啊,如果吴封是个渣男,她踹两脚扬长而去,多洒脱,可惜对方真的很好,骗他,她也不舒服。
洗了个澡,打开电脑买了机票,手机调了闹钟,于茗进入梦乡,虽然经历了不少,但她有准备这是末世,再加上她需要体力,所以她强迫自己休息。
凌晨一点,闹钟响起,于茗在黑暗中睁开了眼睛。
适应了一下,于茗轻手轻脚的下了床。
之所以选择这个时间是有讲究的,前半夜她怕吴封不睡觉,盯着楼下看出入的人,因为吴封有些怀疑她,所以她不能前半夜离开。
凌晨一点到三点左右是人的休息时间,一般人就算早起,也是四点五点的时候,她怕那个时候吴封还会盯着她,所以她选择了这个时间。
吴封白天要陪她,还想要跟着她,那他势必会在今天休息一会儿,不然身体也受不了。
于茗快速的洗漱,把头发扎成利落的马尾,短袖T恤,长外套,牛仔裤,舒服的旅游鞋,不像昨天原主穿的连衣裙,半高跟的鞋子,跑路的时候她差点崴脚。
于茗没拉原主那大大的旅行箱,而是装了一套内衣进背包,又往背包里装了一桶泡面,另外就是消毒酒精,白药,纱布等东西,东西不多,很轻便,不然带着大旅行箱,太不方便,带那么多的衣服,面膜,护肤品也没必要。
贴身的小包里面,除了现金,银行卡,还带了一把水果刀,防身用的,手机装在了口袋,这样就算小包丢了,手机也可以付款买东西的,这个世界还没乱,钱还是很重要的。
收拾好以后,于茗轻轻的打开了房门,探头往外看了看,外面很安静,不像有人的样子。
于茗用最轻的声音关了门,把帽子往下压了压,往电梯的方向走去。
没碰到人,于茗下了电梯,大堂也很安静,她走到门口,推开了大门。
出来了。
于茗长长的吸了一口气。
出了酒店大门,她没有回头,回头无用。
酒店门口并没有出租车,她看了看方向,往路口走了走,才遇到了一辆出租车。
还算运气,这个时间段出租车很少的。
告诉司机她要去机场,后座的于茗把匕首拿在了手里,不能害人,但得防人。
在车上的时候于茗往后看了看,身后并没有车跟着,她放心了。
还好的是这个司机并不是坏人,安全的把于茗送到了机场。
于茗下车进入机场,找到柜台换了票,于茗看了看手机,现在刚好凌晨两点,而飞机是三点半的,离飞机起飞还有一个半小时,于茗拿着票进了安检,进去前找没人看到的地方她把水果刀扔了,肯定带不上飞机的,而能收入身体内空格的只能是副本出品的东西,现实世界的东西是不能收进去的。
她带着水果刀防的就是来机场的路上的人,现在要上飞机了,也就用不到了,下了飞机再买就是了。
过了安检,飞机还有一个小时就要起飞了,于茗长出了一口气,即便现在吴封发现她不见了,再来也怕是来不及了,因为她马上就要登机了。
于茗登机时并没有发现吴封,她很顺利的登了机。
直到飞机起飞,于茗也没有发现吴封,这让她安心了。
她并不知道飞机起飞后的一个小时,吴封出现在了机场,只是他没有赶得上,吴封看着航班信息,握着手里于茗留下的字条,瞳孔暗黑而又幽深,他竟然没守住她,让她离开了。
坐下一班飞机走?
下一班飞机最快也是五个小时以后,而于梦洁不会给他机会的,她肯定下了飞机就会躲起来,不会被他找到,她是下定了决心离开他的。
为什么?
吴封的拳头紧握,他无法理解。
于茗这边并不知道吴封追到了机场,她在一个小时后下了飞机,她买的目的地是海市,但是中间的中转城市是冲市。
于茗要来的地方就是冲市,于梦洁的外家是冲市的,她跟着她妈妈在这里生活过很久,她的外公外婆对她都非常好,但现在她的外公外婆都不在了,她的妈妈也没有亲的兄弟姐妹,所以于梦洁没想来这里。
但于茗想来,这个城市原主有记忆,要熟悉一些,所以她来了这里。
之所以买票到海市,那是怕吴封找她,如果吴封真的找她,到了海市,肯定找不到她,因为她不会去海市。
下了飞机,背着背包于茗低调的往大厅走。
冲市不是大城市,机场也不是很大,现在还不到凌晨五点,所以没啥人。
刚到大厅,于茗听到了喧闹声,以为出了什么事,她往喧闹的地方看去。
这一看于茗楞了楞,她看到的是一个明星,没戴口罩的男明星,可能是觉得这个机场这个时候没啥人,所以就没有墨镜,口罩装备上,没想到被人发现了,但还好的是这个时候确实没啥人,所以他的周围也只围了几个人,还有的人看了几眼,没上前,离开了。
于茗看着那些人问男明星要签名,她笑了一下,这个男明星叫朱龙之,在她生活的现实世界也是很火的一个明星,他的长相清秀,气质是温润的,就像是一块宝玉,他笑起来给人很温暖的感觉,不爱说话,又有些呆萌,哪怕现在素颜状态,也很抗打,于茗还挺喜欢他的。